九龙电力: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7-01 05:32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重庆西亚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公司股份98,3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勇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关于选举卢啸风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表决。
  赞成98,37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通过《关于选举崔伟民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表决。
  赞成98,37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通过《关于审议2003年公司财务预算的议案》。
  赞成98,37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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