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3-08-06 05:41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不扣税)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1日 ●除息日:2003年8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15日 一、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周琪和刘桢签字,公司200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6527339.02元,税后利润30136431.05元,减去少数股东损益10080335.25元,增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424781.01元,实现净利润20480876.81元。按10%各提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两者共计13295727.62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6850065.39元和其它转入6798439.1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30833653.69元。 根据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年度末股东2780897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7808973.1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3024680.59元留存下一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登记日为2003年8月11日; 2、除息日为2003年8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8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2003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及吸收合并增加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及募集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与信息部 2、咨询电话:021―65980472 3、传真:021―65984903 4、联系地址:上海赤峰路83号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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