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意见函
本人作为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5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及非流通股股 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 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水平,更 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 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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