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股票简称:浙大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5-13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杭州市商业银行学院路支行诉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公司已于2005年5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相关诉讼情况;2005年5月11日本公司收 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杭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基本情况如 下: 1、被告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市商业 银行学院路支行借款本金1439万元以及利息156240元(利息计算至2005年2月4日止, 2005年2月5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2.44计收)。 2、被告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商业 银行学院路支行的律师代理费104400元。 3、被告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8326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3820元,共计157083元,由被告浙江浙大海 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根据判决,我司已于2005年5月17日偿还了上述杭州市商业银行学院路支行的 借款本息,并支付了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因该诉讼冻结的公司部分银行存款及 房产,依照程序将予解除相应冻结。 三、备查文件:民事判决书(2005)杭民二初字第52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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