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股份: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8-17 05: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2日
    ·除息日:2002年8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9日
    一、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6日召
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1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末总股本1884395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4219750.70元,剩余386730665.49
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3、发放范围:截至2002年8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0.0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和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2日
    2、除息日:2002年8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国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3、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3564899-525/516
    联系传真:021-63564880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818号五楼
    邮政编码:20008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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