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A股)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4-011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兹公告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04年6月15日上午十时 三十分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作为普通决议案审议 《关于批准本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豁免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之持续关联交易在本公司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举行的股东大会 上已获独立股东批准,而联交所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授出豁免,毋须严格 遵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豁免已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公 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更新豁免,以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期限为截至二 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并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在《上海 证券报》和《文汇报》以及《The Standard》上发布相关公告。 于有关持续关联交易之更新豁免申请中,污水处理协议的新上限金额与已届 满豁免所述者维持不变,仍为总收入的95%,而污水处理厂收费协议的新上限金额 ,将分别为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总收入的48%、2 5%及0%。考虑过往历史数据、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实际完工量及工程进度计划以 及污水处理业务后,本公司认为新上限金额为公平合理。 (以上相关定义和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4年4月13日发出的公告、连 同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一同刊出的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 露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全文) 说明: (1)凡在2004年5月14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 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 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 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行使投票方式的表决权。 (3)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须以书面形式委任(委任表格附 后)。此等委任表格可由委托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表 格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需 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及代理人委任表格,须在大 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4)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04年5 月25日或以前,将拟出 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回复可用来人、来 函或传真传递。书面回复请采用所附“回执”或其复印件。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还须携 带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的委托表格。 (6)预期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本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 邮编:300051 电话:86-22-23523036 传真:86-22-23523100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30日
附: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时三十 分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签署: 日期:二零零四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中英文姓名全名(A股股东只填中文姓名) 2. 请随“回执”附上身份证/护照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3. 对“A/H”股、“亲自/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三项需作出选择 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4. 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04年5月25日或以前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 方式送达本公司。 本公司的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 邮政编码:300051 电话号码:8622-23523036 传真号码:8622-23523100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表格 本人姓名(附注1) 本人地址(附注2) 持有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H股(附注3), 股(附注4), 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 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2004年6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 4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的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临 时股东大会公告所列决议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赞成 或反对。 日期:二零零四年 月 日 签署(附注解)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在股东名册上所登记之全名(H股股东请同时填写中 英文全名)。 2. 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地址。 3. 请划去不适用的股票类别。 4. 请填上以阁下的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中与该等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 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阁下名义登记 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5. 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 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 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 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字人签字认可,否则视为委托无效。 6. 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某项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 如欲投票反对某项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未填视为弃权。如 无任何指示,受委派代理人可自行酌情表决。 7.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 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 签署。 8.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则应连同签 署人经公证核实之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举行 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中国天津市 和平区贵州路45号(邮政编码300051)。采取传真方式送达亦为有效(传真8622-2 3523100)。 9. 股东代理人代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携带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代理 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0.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须以一式两份的形式填写;其中一份依据附注8送 达本公司;另一份则由股东代理人依照附注9于临时股东大会时出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30日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确认本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豁免额度议案的 独立董事委员会意见 本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本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或股东通 函),而出具此意见。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股东大会通知(或股东通函)所使用的词 语在本意见中具有相同含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我们获委任就持续关联交易的新上限金额为股东 提供意见,有关详情已刊载于股东大会通知(H股股东载于股东通函)中。 卓怡融资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持续关联交易新上限金额为本 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其意见的详情以及做出独立意见前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及理由已刊载于股东大会通知(H股股东载于股东通函)中。 经考虑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独立股东的利益及卓怡融资有限公司的意见后 ,本独立董事委员会认为持续关联交易的新上限金额符合本公司利益,对独立股东 公平及合理,且经参考中国类似交易及实体的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因此,本独立董 事委员会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有关批准持续关联交易新上限的普通决议案。
独立董事委员会:高宗泽,王翔飞,高宝明 200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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