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海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3-07-26 06:46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大海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事长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总裁提名
聘任副总裁等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届董事会选举吴勇先生为董事长;根据董事长吴勇先生提名,聘任赖慧芳女士为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裁邓鸿飞先生提名,聘任朱国英女士为副总裁。我等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任免决
议。

                               浙江浙大海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丁振海 萧志东
                                     200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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