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股票简称:浙江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6-005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8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湖民一初字 第75号)一份,现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5日公告了关于袁建华诉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纠纷案。 现本案经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6年3月1日判决如下: 1、被告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万 元,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息273000元,逾期利息按每日0.8%计收,从2005年 8月17日开始计算至付清时止; 2、被告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邱忠保对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 1427.3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公司正在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还款义务,若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归还借款, 则本公司将承担1427.3万元还款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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