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的实施,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 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认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 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 决,董事会办理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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