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股票简称:浙大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5-33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得起诉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 解书([2005]鄂民二初字第34号)各一份。得知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纠 纷一案,已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2、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三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西安飞天)、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油龙昌)、浙江浙大 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上海原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创投资)、 上海原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创实业)。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福建三农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700万元以及至2005年4月20日欠息382.38万元, 并支付2005年4月20日至本金偿清之日止全部应付利息; 2、判令西安飞天、中油龙昌、本公司、原创投资、原创实业对上述债务的清偿共同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福建三农、西安飞天、中油龙昌、本公司、原创投资、原创实业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 三、案由 2003年6月16日,福建三农与原告所属江岸支行签订了一份6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西 安飞天、中油龙昌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对福建三农该笔6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之后本公司、原创投资、原创实业也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对福建三农 该笔债务本息及实现债权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7月24日福建三农归还本金300万 元,其余款项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引发了此次纠纷。 四、裁决或调解情况 1、因福建三农未能按期还款,2005年4月26日,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向法院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裁定,本公司持有的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96.55%股 权及持有的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45%股权被司法冻结,并已于2005年4月28日执行,查封期 为2年。(本事项公司已于2005年8月30日公告) 2、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福建三农自签订协议后于2005年7月15日前偿还武汉光大银行垫付的诉讼费 31.413万元、保全费31.052万元、实现债权费20万元;2005年9月20日之前偿还贷款1000万元 ;2005年12月20日之前再偿还贷款1500万元;2006年3月20日之前偿还贷款1000万元;2006年 6月20日之前偿还贷款余额,新增利息随本付清。 (2)、西安飞天、中油龙昌、本公司、原创投资、原创实业共同对福建三农所欠武汉光 大银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如福建三农有一次不按照协议的条款执行,则武汉光大银行有权就福建三农所欠 余下债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最终结案,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此事极 为重视,已督促有关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鄂民二初字第34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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