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科技:独立董事变更
2002-12-31 06:44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 29日下午3时30分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大 会由高少初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 本公司股份数共87,769,88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陈小悦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87,769,888股同意,占到会具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 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选举王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87,769,88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 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东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与 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9日 备查文件: 1、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国信联合律师 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科技") 的委托,指派黄健 、陈晓东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公用科技2002年第 2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7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公用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02年10月31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并于2002 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刊登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4次临时董 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 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 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9日下午在广东省中山市 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用科技董事 长高少初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用科技《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用科技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报到手册,本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 人,均为2002年1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公用科技股东。上述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87,769,888股,占公用科技股份总额的38.94%。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还有公用科技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用科 技《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票、点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关于陈小悦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华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用科技《 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的。 四、 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用科技《章程》 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黄健律师 陈晓东律师 2002年12月29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