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股份:申通地铁国有法人股的提示公告
2002-04-23 19:32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申通地铁(原名为凌桥股份)国有法人股的提示公告

   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受让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2500万股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项目(其中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名下2000万股。有关该受让项目具体情况请见2000年5月25日、6月17日、6月27日、8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目前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72号文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2〕110号文批准。
  本次获准受让的股权是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和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分别所持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833.75万股国家股和3335万股国有法人股(由于材料上报期间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和2001年分别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1.5股,转增3股和每10股送红股1.5股的分配方案,因此股权受让额相应增加)。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9453.05万股,其中本公司持有4168.75万股,占总股本的10.56%。此次股权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将以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近期将按上述文件和有关规定精神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签署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并办理股权受让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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