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纳:诉讼公告
2006-03-03 06:58   


证券代码:000925    股票简称:浙江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6-003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保俶支行(简称工行保俶支行)
    2、被告:本公司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油龙昌)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363862.5元;
    2、要求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要求中油龙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事实和理由:
    2004年11月28日,工行保俶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工行保俶支行与中油龙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中油龙昌对本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期后本公司归还借款500万,尚余2500万元未归还。
    四、裁定及判决情况
    本案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工行保俶支行申请诉前保全,裁定情况如下:
冻结本公司、中油龙昌银行存款人民币25363862.5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案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6年2月27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1、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工行保俶支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支付利息
363862.5元(利息已计算至2005年12月5日,次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的利息,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付)。
    2、中油龙昌对上述本公司的应付款项负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338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7339元,合计261168元,由本公司负担,中油
龙昌负连带责任。
    五、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木桥支行(简称招行上海大木桥支行)与上海保融经贸
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保融经贸)借款利息纠纷案(涉案金额212,092.85元)。
2005年9月6日招行上海大木桥支行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案尚未判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木桥支行(简称招行上海大木桥支行)与上海泛华进出
口有限公司(简称泛华公司)借款利息纠纷案(涉案金额227,438.18元)。
    本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05年12月12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
司对227,438.18元借款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木桥支行(简称招行上海大木桥支行)与上海飞天工贸
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飞天工贸)借款利息纠纷案(涉案金额323,581.29元)。
    本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05年12月12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
司对323,581.29元借款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元建设)与本公司合同纠纷案
    2004年11月18日龙元建设与本公司签订了浙大海纳单晶硅厂房施工意向协议书,约定于
2004年11月19日向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后,因本公司就该工程项目未落实建设。
到期后本公司未全额退还保证金。
    本案经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05年12月1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
归还龙元建设保证金140万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05年7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
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赔偿金。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数为261168元。目前,公司正在与工行保俶支行进行协
商,拟尽快归还借款或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担保。若公司不能归还借款,则被查封的子
公司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房产可能被执行。公司将根据协商的进展情况及
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七、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起诉状
    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杭民二初字第433-1、433号"《民事裁定书》、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