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股权转让
2001-11-29 20:1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8日下午14:00在集团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谢圣明先生委托黄立平董事代出席并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列席会议。到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立平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同意将我公司持有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热电)8500万股法人股中的6000万股(占高新热电总股本的40%)按股份面值作价人民币6000万元转让给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由我公司为高新热电向光大银行贷款的1.8亿元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壹亿贰仟柒佰零伍万元由受让方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同时,原高新热电各股东向本公司提供的对该贷款的反担保由受让方享受其中的70%。目前关于本次转让的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如本次转让完成我公司仍持有高新热电25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6.67%。
  高新热电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我公司原始投资额为8500万元,占高新热电总股本的56.67%。截止2001年9月30日,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3675.43万元,负债为19588.05万元,净资产为14087.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60.90万元,净利润-258.60万元。若该转让事项完成,本年度高新热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对高新热电的投资收益。因核算方法变更,按公司持股比例56.67%计算,1-9月份公司投资收益减少148.70万元,净利润不变。
  本次转让受让方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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