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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8-24 05:39   

证券代码: 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04-02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8月22日在
福建省厦门市闽南大厦举行,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其中董事卞友苏女士委托董事吴京荣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
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价变更的议案》
    公司2001年12月31日收购福建古天源房地产有限公司80%股权,2003年3月31
日收购上海昌安置业有限公司50%股份,收购价高于应享有该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
的部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长期股
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因上述两项股权溢价收购均源于其存货(房地产)项
目的增值,从稳健原则和配比原则出发,公司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上述股权投
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变更为按房地产项目预计实现销售收入的期间进行摊销,由于
这两家公司房地产项目均预计于2005年完成销售,故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
2004年年初余额改为按2年平均摊销,公司对上述会计估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此
估计变更影响本期净利润减少数为10,243,836.30元,全年减少数为20,487,673.
60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技术发展及专业特点,公司总工程师按专业设置:聘任郭俊副总经
理兼电气总工程师,林国鑫先生为公司机械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述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据了解,我们认
为郭俊先生和林国鑫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能胜任所聘职务。
    附:个人简历:
    1、郭俊先生简历:48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龙岩空气净化设备厂研
究所副所长,福建龙净企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开发一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监事。
    2、林国鑫先生简历:57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龙岩空气净化设备厂
本体研究所所长,福建龙净企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一副总工程师。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2003年授信额度已到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继续向贷款银行借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
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
人民币贰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开证、押汇等

    (二)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
人民币捌仟万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所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
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
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
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
)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3、本公司为指定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人
民币捌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切分额度金额及其利、罚、复息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实现债权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
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
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
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
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四)同意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9.06%股份)在原向上
海银行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的基础上再新增授信额度人民币叁
仟万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龙岩龙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公司前次为龙岩龙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贷款担保已于2004年
5月30日到期,且龙岩龙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按期偿还上述贷款。同意公司继续
为龙岩龙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叁仟万元(担保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费用),担保期为2004年8月25日至2006年8
月25日。该借款的期限、利率及其他条件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黄炜先生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其所签署的保证合
同、协议、保证书、承诺书和一切与该担保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
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公司将根据该担保协议实际签署给予及时公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龙岩龙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供
应商,与公司有多年良好业务关系。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至2004年5月30日为其
提供3,000万元货款担保,货款到期日龙岩龙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按时还款。现
公司再次为龙岩龙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000万元货款提供担保,我们认为上述担
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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