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作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 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旺实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企业之间的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材料及配件采购、产品销售、资产租赁等方面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中所述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2、公司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签订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所述的全部关联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 瞿宝元 任祖武 白暴力 王忠明 (白暴力代)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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