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股权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2-03-01 19: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2月28日本公司股东武汉高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将其持有本公司504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截止2001年12月31日东湖高新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1年年报中《审计报告》所列明的每股净资产(含权)。长江通信拟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筹建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如本次转让完成,武汉高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持有本公司5041.46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9%,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长江通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报国家财政部批准,并同时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后《股权转让协议》方可生效。本次转让经长江通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准后,首付80%的股权转让款给高科控股,在长江通信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至股权转让完成期间,高科控股将所持股权全部托管给长江通信。 三、受让方情况介绍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1995年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上市流通。注册地:洪山区珞瑜路200-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瑞忠,公司经营范围:通信、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的咨询服务。其主要经营情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详见2001年3月16日及2001年8月21日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00年年度报告、2001年中期摘要。 四、本次股权转让双方没有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就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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