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白 鸽: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2002-05-28 22:35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5月25日在 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4、决定提名朱永明、李健豪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5、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资产清理整顿机构人员名单; 7、审议通过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8、审议通过丹宝利公司2001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9、决定授权吴天西同志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10、审议通过宽砂带扩建技改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2、决定聘任王明远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王辉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 13、审议通过成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工作 委员会的议案。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研究决定,定于2002年 6月28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 3、会议召开地点: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第二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见200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 2、董事会2001年工作报告(见200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 3、监事会2001年工作报告(见200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 4、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 注册会计师胡建新、詹珂审核,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9774.4万元,加上年 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5152.7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44927.1 万元。 由于公司2001年度发生巨额亏损,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分配预案为: 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选举独立董事; 6、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董事会议事规则; 8、监事会议事规则; 9、关于将公司内部往来差额及挂帐费用进行核销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2002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管人员、鉴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帐户、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 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2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华山路7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 (1)、联系人:韩国俊 马学锋 电话:0371-7635588-2762 传真:0371-7628013 邮编:450006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5、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只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白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额: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分证: 委托日期:
附件五: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永明,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河南省光山县人,郑州大学管理 工程系副教授,1985年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 1985年至1997年在郑州地质学校任教,历任会计教研组组长、会计专业科副 科长、科长、经济贸易部主任;1997年调入郑州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创办会 计学专业并任会计教研室主任,现任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学秘书兼综合 (会计)部主任。 注:2002年4月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北京)独立董事培训班. 李健豪,男,汉族,1965年10月7日出生,198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 专业,法学学士。历任广东省东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对外经济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广东志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 主任。 附件六: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永明、李健豪为白 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白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5日
附件七: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永明,作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 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永明 2002年5月25日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健豪,作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 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健豪 2002年5月25日
附件八: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公司内部 往来差额及挂账费用 进行核销的议案
长期以来,公司采取内部单位独立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和财务分级核算 办法,但由于在运行过程中,部分管理环节脱节、对独立核算单位控制方面 存在管理缺陷等原因,致使部分经济活动未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体现在公 司内部往来核算方面各核算单位存在单方面记账等情况的发生。截止2001年 12月31日,公司账面存在41,922,631.31元的内部往来差额及732,052.02元挂 账费用在合并、汇总会计报表时未能抵销(具体明细附后)。由于这些公司 内部往来差额及挂账费用为多年累计所形成,短期内无法查明原因,按照会 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拟将该部分内部往来差额及挂账费用在账务处理时作 为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并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核销。同时 公司建立相应备查账薄,待以后查明原因后再进行会计调整。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注: 一、内部往来差额核销:41,922,631.31元,其中: 1、财务处与高新技术分公司抵销差额1,200,789.84元; 2、财务处与砂带分公司抵销差额20,682,558.69元; 3、财务处与磨具分公司抵销差额4,554,909.84元; 4、财务处与外贸分公司抵销差额14,074,355.40元。 二、挂账费用核销:732,052.02元,其中: 砂带分公司增值税挂账:732,052.02元,其中: ⑴ 科研经费挂账:141,000.00元; ⑵ 厂拨资本抵销差额:296,05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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