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10-29 05:35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2003-01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闽南大厦举行,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卞友苏女士委托董事黄炜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2002年授信额度均已到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继续向贷款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 1、同意向中国银行龙岩分行申办上述各项授信业务,申办的各项授信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2、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申办上述各项授信业务,申办的各项授信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3、同意向福建兴业银行龙岩分行申办上述各项授信业务,申办的各项授信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4、上述借款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延期、展期、周转使用、还旧借新等的条件和实施,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该授信协议正式签立后,公司将及时另行公告。) 5、授权黄炜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和担保事宜,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的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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