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
2003-06-27 05:58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26日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要求:2003年6月底前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人数的1/3。我公司尚须增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玲女士担任公司本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公告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公告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公告附件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6日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作了必要的询问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增补陈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陈建根、张为民、吴雄伟 2003年6月26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玲,女,1962年5月出生,1979年9月进入浙江大学土木系水工结构专业学习,1983年7月毕业,同年8月分配至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作。1987年12月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991年1月取得工程师资格,1996年10月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998年3月任水电室副主任,1997年7月任项目经理,2002年12月取得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现为规划设计分院主任工程师。工作期间,曾主持过多项大中型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附2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玲女士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6日于杭州 附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玲,作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玲 2003年6月26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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