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03-06-21 05:46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5元人民币(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5股,每10股转增5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5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5日。 除权(息)日:2002年6月26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3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日。 一、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03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3年6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以2002年末总股本1690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人民币(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每10股转增5股。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3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2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03年6月2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3年6月27日 4、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日 四、红利转增发放对象 截至2003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持有股数按比例于2003年6月27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10672.5 5336.25 16008.75 63.12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36 118 354 1.4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6000 3000 9000 35.48 (三)股份总数 16908.5 8454.25 25362.75 100 七、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25362.75万股摊薄计算,公司2002年每股收益为0.18元。 八、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993-2902860 2901128 传真:0993-2901728 备查文件: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1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