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白鸽A: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2002-04-22 22:10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19日—22日
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共有 3 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的160,718,3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6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宝贵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审议表决,形成以下
决议:
    1、同意周义德同志辞去董事职务。同意的有160,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0.00%;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2、同意陈金义同志辞去董事职务。同意的有160,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0.00 %;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3、同意增补朱国锋同志为公司董事。同意的有160,718,350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 0.00 %;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4、同意增补曹长岭同志为公司董事。同意的有160,718,35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 0.00%;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5、同意卜祥济同志辞去监事职务。同意的有160,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0.00%;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6、同意王森同志辞去监事职务。同意的有160,71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7、同意增补胡继发同志为公司监事。同意的有160,718,350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 0.00%;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8、同意增补田瑛同志为公司监事。同意的有160,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0.00%;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00%;
    9、同意聘请中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审计机构。同意的
有160,718,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有效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
    10、同意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的有160,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11、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的有160,718,350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 0.00%;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12、同意增加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的有160,718,350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0.00 %;反对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赵虎林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
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02年4月22日在公司第
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委托人2名,符合《公司法》
和《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逐项表
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
    2、一致同意卜祥济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
    3、一致同意胡继发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作为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证券从业律师出席了
贵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简称《规范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及贵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贵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
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2002年3月1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
刊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通知各位股
东于2002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郑州市华山路78号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2002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2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贵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依前述会议通知在郑州市华山路78号公司第二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所律师见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叁 人,代表贵公司股份160,718,35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59.64%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具有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1、关于周义德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陈金义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增补朱国锋同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增补曹长岭同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卜祥济同志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6、关于王森同志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增补胡继发同志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8、关于增补田瑛同志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9、关于聘请中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增加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与董事会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公告的内容一致,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
的审议事项。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
进行了表决,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监票和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列
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表决通过,会
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结论意见贵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范意见》、《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此页无正文)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赵 虎 林

     200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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