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拟提交A股市 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积极响应、支持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及非 流通股股东自身的特点和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形成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都采取多种措施,如在审议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安排公司董事会征 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在程序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的价格将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有利于建立起包括控股股东在 内的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效连接,使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 步完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提交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倪阳、丘海雄、卫宗泙 200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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