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6-29 05: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除个人所得税前每股现金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4日 *除息日:2002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0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2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5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实施方案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1年12月31日的股本27559.2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共计派发2204.74万元,尚余2844.30万元结转下一年度。200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4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 三、每股税前和税后红利金额: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64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对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 四、发放对象:截止2002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湖高新”股东。 五、红利领取办法: 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起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在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各股东发放。 六、咨询机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工业园东湖高新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27-87561866 87561686 传真:027-87561866 8756126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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