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8-30 06:57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蓝星清洗 公告编号:2003-022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8月28日下午在北京公司六楼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九名,实到八名。会议由董事长陆韶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2003年巡检提出问题的整 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于2003年4月18日至2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的上市公司巡回检查 ,并于2003年6月6 日下发了《关于对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以下简称《整改通知》)。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认真审议,批准了《蓝星清洗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兰州穆办2003年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二、关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1、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以专人送出或邮件方式送出进行,并 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或传真送出进 行,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2、原《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 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修改为: 第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待股东大会对章程 修改议案审议通过后,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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