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原宜:重大资产出售的补充公告
2001-12-28 22:35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补充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
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有关问题补充
公告如下:
    本公司2001年12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所通过的重大资产出售的资产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武汉国咨民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2001年11月28日,湖北省财政厅以鄂财
评(2001)163号文《省财政厅关于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评估项
目审核意见的通知》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定价以武汉国咨民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
告为依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预计财政部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不会对公司2001年的盈
利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将在会计师审计以后披露。敬请投资都仔细阅读本公司
公开披露的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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