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股票简称:浙大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5-42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起诉书一份,现将公司涉及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005年5月7日,袁建华与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实恒业)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借款金额为14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自中实恒业收到款项之日起)。本公司与 邱忠保为中实恒业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查对公司档案,未发现有审议本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中实恒业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56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关于袁建华诉中实恒业及本公司担保责任案 1、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袁建华 (2)、被告:中实恒业、本公司、邱忠保。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中实恒业归还借款人民币1400万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本公司及邱忠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3、事由 2005年5月7日,袁建华与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实恒业)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借款金额为14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自中实恒业收到款项之日起)。本公司与 邱忠保为中实恒业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因此引发此纠纷。 4、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5、本案对公司可能影响 本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受理,借款协议的有效性尚需法院判定,公司 对此案应负有何责任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 6、备查文件 (1)、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起诉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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