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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3-19 06:37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四环药业 公告编号:2004-010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3月18日下午2:00在公司八楼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委托2人。其中董事陈军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到会,书面委托董事张合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何平虹女士因工作
原因未能到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邓万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发表独立意见。会议由
董事张合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合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选举了各专门委
员会的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军先生、张合斌先生、杨国成先生。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何平虹女士、邓万凰女士、陈军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邓万凰女士、何平虹女士、张德鸿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国成先生、何平虹女士、张合斌先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董事长陈军先生提名,聘任张合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根据董事长陈军先生提名,聘任王天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根据总经理张合斌先生提名,聘任王玉敏女士、杨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
德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保远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聘任陈国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助理。
    张合斌先生、杨涛先生、张德鸿先生、陈国强先生简历已公告于2004年3月2日的《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王玉敏女士,吴保远先生,王天霖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每年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3万元,并按月发放。
    该项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次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管理架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3月18日


附件一:
王玉敏女士,吴保远先生,王天霖先生简历
    王玉敏女士:60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
员、北京四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厂长兼党支部书记。2001年8月起任四环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保远先生:49岁,大专学历。曾任北京京航制药厂销售科长,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部经理。2002年3月起任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王天霖先生:31岁,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学院院长助理兼团委副书
记,华元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秘书、项目经理,北京环球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
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03年3月起任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

附件二: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环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张合斌先生、王玉敏女士、杨涛先生、张德鸿先生、吴保远先生、王天霖先
生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
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本人所能了解认为,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邓万凰 何平虹 杨国成
                            200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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