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独立董事意见
2006-03-08 06:48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宜,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裴仲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裴仲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
况,同意裴仲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季初  韩晓园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