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电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等
2003-02-15 05:41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重庆市电力宾馆十九楼七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出席3人(董事长叶明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周康定先生、董事杨锡友先生委托董事吴梅女士、独立董事张太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韩德云先生),监事会成员3人、高管人员4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受董事长叶明先生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周康定先生主持。经出席董事认真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利润总额为84,133,307.82元,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所得税13,326,420.42元,净利润为70,308,766.75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712,862.41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益金(子公司按5%提取)7,470,808.80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09,582,200.7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64,707,296.31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末股本总数167,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900,000元。剩余97,807,296.31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5、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定。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二月十五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13日10时在重庆市电力宾馆19楼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游碧珍女士委托监事贺瑞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列席了公司2002年度全部董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董事、总经理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够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并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2002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在2002年度发生的收购资产、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执行,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在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执行了回避制度,未参加表决。 4、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并及时进行了公告,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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