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电力: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02-05-29 19:16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暨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02年5月28日下午2:30分在重庆市电力公司十九楼七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 人,委托出席2人,监事会成员5人、高管人员2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叶明先生主持。经出席董事认真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 同意选举韩德云、张太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韩德云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市电力公司提名,张太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提名。 二、 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决定委托理财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决定金额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委托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委托理财事项。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原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现改为:“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四、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2年6月30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重庆市电力宾馆25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选举韩德云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张太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2年6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01年6月24日-6月2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2、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7号。 3、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它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人:黄青华 3、 联系电话:023-68637303 4、 传真: 023-68635244 5、 邮政编码:400041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现就提名张太宇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孙力达 2002年5月27日于重庆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太宇,作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太宇 2002年5月23日于重庆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德云,作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韩德云 2002年5月26日于重庆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市电力公司现就提名韩德云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市电力公司 2002年5月27日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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