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10-24 06:34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公用科技     公告编号:2003-023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2日下午3:00在中
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第一届委员会成员并审议〈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高少初先生、李新春先生、徐化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高少初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黄焕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剑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林正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三年。(高管人员简历及独立董
事意见附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资讯网站查阅。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0月22日

高管人员简历:
    黄焕明:女,37岁,中共党员,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助理翻译师。曾任中山市外商投
资服务中心副经理,香港岐江发展有限公司贸易部副经理,香港岐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香港华捷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工
委会主席。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03年9月22日起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林 正:男,41岁,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任江门市粤中集团公司财会科科
长、助理总经理、香港冠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自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02年8月
14日至今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自2001年1月至今兼任中山公
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魏向辉:男,41岁,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哈尔滨
船舶工程学院、德国西门子总部工作。曾任北京四达集团哈尔滨分公司四达精细化工厂厂长,
深圳健安医药公司大庆地区销售主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产业
发展部总经理兼中山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西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路
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自2002年8月至今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 剑:男,32岁,暨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先后在香港和好贸易商行、广
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中山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自2000年3月
至2002年10月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自2002年10月29日起至2003
年10月22日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自2003年10月22日起任中山公
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自2001年1月至今兼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03年10月22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黄焕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林
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黄焕明女士、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
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黄焕明女士、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剑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黄焕明女士、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王 华、赵晷湘、李新春
                               20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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