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10-24 06:34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公用科技 公告编号:2003-023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2日下午3:00在中 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第一届委员会成员并审议〈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高少初先生、李新春先生、徐化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高少初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黄焕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剑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林正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三年。(高管人员简历及独立董 事意见附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资讯网站查阅。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0月22日
高管人员简历: 黄焕明:女,37岁,中共党员,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助理翻译师。曾任中山市外商投 资服务中心副经理,香港岐江发展有限公司贸易部副经理,香港岐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香港华捷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工 委会主席。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03年9月22日起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林 正:男,41岁,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任江门市粤中集团公司财会科科 长、助理总经理、香港冠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自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02年8月 14日至今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自2001年1月至今兼任中山公 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魏向辉:男,41岁,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哈尔滨 船舶工程学院、德国西门子总部工作。曾任北京四达集团哈尔滨分公司四达精细化工厂厂长, 深圳健安医药公司大庆地区销售主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产业 发展部总经理兼中山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西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路 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自2002年8月至今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 剑:男,32岁,暨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先后在香港和好贸易商行、广 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中山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自2000年3月 至2002年10月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自2002年10月29日起至2003 年10月22日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自2003年10月22日起任中山公 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自2001年1月至今兼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03年10月22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黄焕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林 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黄焕明女士、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 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黄焕明女士、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剑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黄焕明女士、林正先生、魏向辉先生、周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王 华、赵晷湘、李新春 20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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