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现作出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瞿宝元 任祖武 白暴力 王忠明 (白暴力代)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