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解除担保公告
2002-05-16 23:50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2001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 11月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羊坝头支行签订了贷款担保保证合同(合同号为 2001年羊坝(保)字0102号,为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提供了2000万 元短期借款担保,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以其持有的中外合营公司杭 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34%)股权做为质押进行反担保,质 押期间股权托管至本公司。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履行期限为2001年11月7日至2002年11月5日。 该担保详情公司进行了持续披露,分别刊登在2001年11月2日、2001年11月15日的 《证券时报》。 现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已提前归还了中国工商银行杭州羊坝头 支行2000万元短期借款,故本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也提前解除,同时在杭州 工商局、外经委办理了撤消其股权质押托管工作。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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