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等
2002-04-26 22:53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4月26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济南)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五名,另两名董事授权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居民先生主持,监事会五 名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经综合考察,决定提名郭惠 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上报监管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6日
附:郭惠云女士简历 郭惠云,女,1942年11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山东财政学校、山东财政职工大学讲师、高级 讲师,山东财政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现任山东财政学院会计系正处级调 研员。 多年来,郭惠云女士一直在财会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主持统编了教育 部、财政部的十余部教材,主持了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并荣获多项奖励; 参与了多家大型企业的管理咨询和绩效评价活动,在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分析、 企业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具有较深造诣。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4月 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济南)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敬田先生主持,应到监 事七名,实到监事五名,另两名监事因出国原因授权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职权。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和 议案: 一、《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26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与沂南县阳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置换沂蒙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90 万股国有股权的工作,因对沂蒙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工作尚未 完成,截止目前过户事宜仍未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6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惠云为山东山大 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2年4月26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郭惠云 ,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惠云 200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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