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增加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作出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忠明 白暴力 瞿宝元 任祖武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