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股份: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4-29 05:32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持有公司股份22976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2976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976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22976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52233.9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5,223.39.元,法定公益金192,611.6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0495222.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4347455.9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22976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与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给予该公司2002年度审计费用30万元。
  同意22976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同意张仲秋先生、张耀辉先生、张崇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增补彭文杰先生、张毅山先生、何立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彭文杰先生,获同意票2297660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张毅山先生,获同意票2297660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何立新先生,获同意票2297660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风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津贴(含税),独立董事行使相关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实报实销。
  同意22976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停止实施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A股预案》的议案;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A股的预案》,鉴于国家再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决定停止实施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A股预案。
  同意股,占出席229766050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的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女士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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