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原 宜:签定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003-01-02 06:54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及风险提示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12月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张双照先生、 胡崇宏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实际5名董事参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原宜”) 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的 议案:国投原宜2001年11月23日与磷化集团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将公司拥 有的远安原宜化工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宜都星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磷化集团,该两公司的资产及人员交接工作已经完成, 磷化集团已拥有对远安原宜、宜都星原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因磷化集团 应支付给公司的股权收购款尚有2.2亿元未付清,公司对出售后的资产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磷化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包括: 1、自远安原宜、宜都星原两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该两公司 的生产经营风险及其它不可遇见的风险均由磷化集团承担。 2、磷化集团应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将剩余的股权收购款2.2亿元 全部支付给公司。 二、审议通过公司将所属磷酸盐化工厂的厂房及设备资产继续租赁给 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磷化工”)的议案:2002年10 月28日,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所属磷酸盐化工 厂的厂房及设备资产租赁给中磷化工的议案,该租赁协议生效日期截止为 2002年12月31日,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现状,为减轻经营负担,仍需中磷 公司继续承租该部分资产,使公司能够集中精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前 公司所属磷酸盐化工厂厂方及设备资产净值合计为人民币8000万元,租赁 价格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年5.31%计算,合计为212.4万元,租赁期限 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6月30日。中磷化工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该项 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02年末可能继续亏损。由 于公司可能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有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特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0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