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修改公司章程等
2002-06-27 04:37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6日在武汉东方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代表股份31366015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的71.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1366015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31366015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意31366015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李文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1366015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李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1366015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31366015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茂龙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31366015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湖北君尚君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该所律师同意将此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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