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1-08-01 18:03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1年7月31日上午9:00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白玉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董事会200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的2001年度中期 财务会计报告; 3、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核数准则审阅的2001年度 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在境内外分别公布的2001年度中期报告和2001年度中期报告摘要; 5、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报告期按照中国会计制度计算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790,417元,按照净利润的10%和5%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479,042元和法定公益金人民币4 ,739,521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80,571,854元。中期利润不分配,无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公司2001年度下半年计划; 7、关于审核委员会的成立及工作程序; 8、本届董事会成立其辖下的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31日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1年7月30日下午3:00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于瑞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监事会2001年度上半年工作报告; 2、同意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的2001年度 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3、同意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核数准则审阅的2001 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同意在境内外分别公布的2001年度中期报告和2001年度中期报告摘要; 5、同意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6、同意公司2001年度下半年计划。 7、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2001年上半年认真履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其运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8、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 经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2001年度中期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7月30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