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关于支付H股股东末期股利的公告
2003-05-12 05:39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H股股东末期股利的公告
本公告是根据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3年4月8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派发股利决议而发出。本公司关于2002年度H股末期股利派发做出以下说明: 1、经2003年4月8日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派发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85元予本公司所有于权益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册股东,就H股股东有关股利派发方法,本公司董事会谨作以下公告: 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按人民币计价,以港币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股利折算价=股利人民币值 股利宣布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价 就本次股利派发而言,本公司的股利宣布日为2003年4月8日,于股利派发宣布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的平均基准价为港币100元兑人民币106.094元,因此本公司H股每股应得末期股利为0.08012港币。 2、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收款人代理(即收款代理人),代表本公司H股股东接收有关本公司就H股所派发的股利,而收款代理人是根据受托人条例(香港法例第29章)登记的信托公司,本公司H股股利之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预计于2003年6月6日(即本公司H股股利派发日),以平邮寄予于2003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邮递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3、鉴于H股和内资股红利派发的相关程序不同,本公司内资股股利的分红事宜将另行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Ο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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