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股份:关于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被司法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2005-02-02 06:47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白鸽股份 公告编号:2005-001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被司法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月31日,接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2.68%
,以下简称"白鸽集团")通知称:白鸽集团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持股比例11.66%,以下简称"郑州热力")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2004)豫
法民二初字第41号民事调解书,白鸽集团同意偿还所欠郑州热力款项11,300万元及诉讼
费575,010元,但到期未能履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19日下达(2005)豫
法执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白鸽集团所有的登记在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的本公
司国有法人股61,106,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8%)。该裁定已于2005年1月21日实施
完毕。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