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3-06-03 05:33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5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6日
    ●除息日:2003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3年6月13日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实现税后利润78,407,542.9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7,840,754.3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3,920,377.15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2,111,873.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8,758,285.51元。
    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66,17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6日
    2、除息日:2003年6月9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6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发放年度:2002年度
    2、发放方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12元;对于国有法人股股东、流通股中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5元。
    3、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全面办理了指定交易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联系办法: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5600546传真:027-85877108
    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东方商都5楼
    邮编:43002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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