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股份: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03-04-30 05:46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26日下午:2:00 2、会议地点临行公告 3、会议召集人:刘强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3、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 5、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调整董事会成员及增设独立董事议案; 7、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8、2003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9、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议案; (上述内容刊登在2003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3年6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6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2、登记地址:原水公司俱乐部(四川北路818号六楼) 3、登记手续: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带好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登记的还应同时出示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间,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不发礼品,请广大股东谅解; 3、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818号五楼516室 电话:(021)63564899-516传真:(021)63564880 邮编:200085联系人:张忠、凌公宝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飞作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飞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于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提名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飞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于上海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在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路8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授权委托1人,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受刘强董事长委托,会议由王绥娟董事主持。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调整董事和增设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王?柔女士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增补潘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杨建文和李扣庆先生均对增补潘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表示同意。 3、2003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2003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4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他董事和监事均不以担任董事和监事职务领取公司报酬。 4、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详见本公司编号为临:2003-04公告) 5、2003年一季度报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潘飞先生简历如下: 潘飞男汉族1956年8月19日生于上海,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上海会计》特聘编审、上海成本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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