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电力:选举独立董事
2002-07-02 05:07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重庆市电力宾馆2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1017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公司董事长叶明先生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周康定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关于选举韩德云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表决。
  赞成1017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通过《关于选举张太宇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表决。
  赞成1017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赞成1017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二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于2002年6月28日下午2:30分在重庆市电力公司十九楼七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委托出席5人,监事会成员3人、高管人员2 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受董事长叶明先生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周康定先生主持。经出席董事认真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致通过了《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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