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30 05:43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以传真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终止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中环线海河大桥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市政")于2001年9月24日签署了《中环线东南半环海河大桥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合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天津市政委托本公司管理中环线东南半环海河大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自本公司于2001年9月24日负责管理该项目以来,根据工程进度取得收入为:2001年度人民币273万元,2002年度人民币481.17万元,原定的管理费收入人民币1065万元中尚有310.83万元没有发生。 鉴于,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变化,自2003年1月1日起,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进展被搁置,天津市政自2003年1月1日起未再向该项目投入资金,该项目也自2003年1月1日起没有任何进展。本公司和天津市政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拟签订一份《终止协议》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议案的修订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购买公司办公楼的决议,拟以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总对价向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发集团")购买宁发大厦。原拟在购得该楼后由公司进行外檐改造和内部装修后。 但是由于本公司并非专业公司,如果购置在建工程后由本公司自行进行后续的工作,难度很大,而宁发集团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公司与宁发集团("双方")友好协商,宁发集团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对宁发大厦进行装修和安装有关设备在符合可供出售的精装修成品房和公司办公用房要求的条件后,公司再向宁发集团收购宁发大厦。 鉴此,原定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总对价将不足以支付符合上文条件的总房款,总对价将有所增加,但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双方拟就此事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自该协议签署后至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前的权利和义务。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4月29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