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局临时会议审议议案中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对第五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局董事候 选人提名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履职条 件。 二、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正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龙岗鸿基花园三期地产项目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程序合法,价格合理,无损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何建勤、张灵汉、郑丹(张灵汉代)、周可添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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