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对外投资公告
2003-10-22 05:47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2003-临19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方名称:上海升耀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冒华 投资数量: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设立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投资金额为750万元。 投资期限:长期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投资设立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升耀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冒华签订了《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750万元持有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本公司与其他发起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于2003年10月13日召开了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项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二、投资各方情况介绍 投资企业名称: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红星路54号 法定代表人:成锋 注册资金:25362.72万元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火电、水电、供电、供热 投资企业名称:上海升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18-1室 法定代表人:冒华 注册资金: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除药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投资人名称: 冒华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3312号 身份证号码:32660219680224403x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是由三家发起人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出资设立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丙酮酸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除药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业务。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75%;上海升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2.5%;自然人冒华出资22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22.5%。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组建新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为建立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实现由基础产业向精细化工生物工程等朝阳产业的延伸和发展。开拓新市场,涉足新领域,以此提高公司业绩,满足社会需求。 五、备查文件 1、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2、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0日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成锋先生,中国国籍,现年56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68年参加工作,1991年至1999年3月任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副经理,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经验,1999年3月至2001年2月担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年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现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石河子天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贺伟民先生:中国国籍,现年48岁,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1986年至1990年任新疆石河子市百货公司党委书记,1990年至2001年历任新疆石河子供电公司纪委书记、石河子电力业公司党委副书记、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2001年任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牛玉法先生,中国国籍,现年46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年参加工作,1994年12月任石河子电力局生技科科长,1996年5月至1997年7月任石河子红山嘴电厂副厂长,1997年7月任石河子红山嘴电厂厂长,1999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征先生:中国国籍,现年49岁,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74年参加工作,1982年10月至1986年12月任安徽省安庆市石化总厂热电厂生产技术科科员、车间副主任;1986年12月至1999年10月先后任石河子热电厂生产技术科科长、副厂长、厂长;1999年10月至2001年3月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1年3月至今任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宗珍女士,中国国籍,现年37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5年至1999年3月任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9年3月至今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江霖先生:中国国籍,现年45岁,大专学历,新疆大学政治理论专业在读研究生,高级政工师,1976年参加工作,1980年起在奎屯热电厂工作,1987年任奎屯热电厂办公室主任,1989年任农七师电力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1990年任农七师电力公司工会主席,1995年至今任农七师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兼奎屯热电厂党委书记。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革先生:中国国籍,现年36岁,法学硕士及金融投资研究生学历,律师,1990年参加工作,1990年9月至1992年4月任河南省息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律师,1992年6月至1997年5月任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6年6月至1997年9月任河南省先河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5月至2001年8月任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1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 潘忠武先生:中国国籍,现年53岁,本科学历,1966年参加工作,1973年至1980年任华北石油运输指挥部主任,其间兼任华北石油技术学校筹备处主任,1980年至1984年任首汽国宾车队负责人,1984年至1995年任新疆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处长和基建办公室主任,1995年至1996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服务局经济合作部副部长,1996年至1998年兼任国发兴业投资公司内部董事,1996年至今任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秘书长。 于雳女士:中国国籍,现年32岁,本科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1993年至1996年在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国际部工作,1996年至1998年任新疆会计师事务所股份部部门经理,1998年-2000年任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股份部部门经理,2000年至今任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革先生、潘忠武先生、于雳女士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0日于新疆石河子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革,作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 革 2003年10月20日于北京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雳,作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 雳 2003年10月15日于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忠武,作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忠武 2003年10月15日于北京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伟东先生:中国国籍,现年43岁,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目前为石河子大学经贸学院经营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1977年至1995年要新疆石河子供电公司工作,历任党办干事、保卫科负责人、科长。1995年任新疆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1998年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成员,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晓华女士:中国国籍,现年39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年参加工作,1982年1月至1984年3月任石河子向阳商场主管会计,1987年7月至1991年6月任石河子棉麻公司主管会计,1991年7月-1995年4月任石河子棉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5年5月-1998年2月任石河子棉麻公司副经理兼财务科长,1998年3月至今任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吴凤英女士:中国国籍,现年49岁,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1971年在新疆石河子南山煤矿参加工作;1976年调入新疆石河子南山水泥厂;1991年在新疆石河子供电公司任党办副主任;1996任新疆石河子热电厂纪委副书记;1998年调入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任政工部部长,现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土地估价报告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抵债地价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 三、估价日期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 四、价格结果 宗地面积———23303.02平方米 土地单价———252.2元/平方米 土地总价———5877022元 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柒万柒仟零贰拾贰元整 五、土地估价师 姓名 证书号 签字 缪瑛 (94300027) 井欣 (94300090) 六、土地估价机构 负责人:李刚 石河子天盛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苏仁评报字(2003)第104号 摘 要 本摘要内容摘自〖苏仁评报字(2003)第1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报告使用者了解报告的主要信息,评估结果必须在报告书正文的所有限制与假设条件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主要报告书正文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限制。 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就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对外转让事宜而对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申报评估之资产于2003年7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查阅了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工程技术及财务会计资料,与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起对所评资产进行了实地勘查审核,并相互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遵循评估基本原则和一般评估惯例,我们对所评资产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业已完成,在本报告书所有限制与假设及说明成立的条件下,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申报评估之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公允价值为133.09万元(精确到百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零玖佰圆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 资产占有单位:新疆石河子八棉纺织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帐面价值 A B C D=C-B E=(C-B)/B100% 房屋建筑物 1 31.54 31.54 87.10 55.56 176.14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 7.26 7.26 45.98 38.73 533.83 资产总计 3 38.80 38.80 133.09 94.29 243.03 注:以上内容摘自〖苏仁评报字(2003)第1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报告使用者了解报告的主要信息,评估结果必须在报告书正文的所有限制与假设条件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注意报告书正文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限制。 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雨歌 中国 苏州 项目审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峰 项目负责人: 中国资产评估师 华元直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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