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股份: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6-28 05:30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6日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四川北路818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46名,其中有效表决的股东141名,代表股份10477218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率为55.6004%,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47674057股,反对8511股,弃权39302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2、200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同意1047709357股,反对9816股,弃权2697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3、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47671957股,反对48742股,弃权1171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4、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1047672638股,反对40321股,弃权8911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5、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047654359股,反对65548股,弃权1963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2002年度,公司实现利润477577393.44元,净利润为415500233.63元,提取10%法定公积41869263.71元(含子公司提取319240.35元)、5%法定公益金20934631.85元(含子公司提取159620.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4693703.07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7390041.14元。2002年度股利分配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0751601.12元,其余可分配利润596638440.02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红利发放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6、调整董事会成员及增设独立董事议案; (1)同意王金享柔不再担任董事的1047669873股,反对6039股,弃权45958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2)同意潘飞任独立董事的1047666373股,反对9124股,弃权46373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 7、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1047673727股,反对9850股,弃权38293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8、2003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同意1047662189股,反对29203股,弃权30478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9、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02年度报酬议案; 同意1047692102股,反对13287股,弃权16481股,其中同意的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经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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