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鸿基 公告编号:2004-5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8月17日上午9:00在 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李建国先生全权授权委托董 事邱瑞亨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何建勤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郑丹女士按其指示发表表决 意见,董事邓有高先生因病未能出席会议。监事会全体成员、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财务经 理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增加提名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局经对周可添先生(简历见附件一)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 情况充分了解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作出判断,同时征得其同意后,增加提名周 可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局关于增加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周可添先生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三、关于修订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修订公司原于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由原每月 6000元(含税)修订为每月10000元(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修订的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充分考虑了董事职、权、 利对等的因素,程序合法。 四、关于聘任董事局主席助理、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提名,聘任余毓凡先生为董事局主席助理;同意邓有高先生 辞去董事局办公室主任职务,聘任董事局秘书沈蜀江女士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聘任刘莹小姐 为董事局证券事务代表。 五、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公司章程》拟修改条款见附件二) 七、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公司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厅 (三)会议议题 1. 审议《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3.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4年9月20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董事局邀请列席的嘉宾。 2.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其有效 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 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04年9月22、23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6楼董事局办公室 3.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 刘莹 沈蜀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可添,男,195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省仁化县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韶关市市委宣传部副科长,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助理 调研员,深圳福田审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市审计局基建审计处副处长,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所长,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大鹏证券投资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香港利 生集团公司总裁,深圳市和顺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和顺泰投资有限公司顾问。
附件二:《公司章程》拟修改条款: 一、原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董事局设董事局主 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一人。董事局下设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董事局日常事务工作。" 修改为"董事局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董事局设董事局主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一人。董事 局下设董事局办公室,负责承办董事局日常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原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四十条"董事局运用和处置公司资产的权限为:(一) 批准综合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0%的资产出售、收购事宜。" 修改为"董事局运用和处置公司资产的权限为:(一)批准综合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总资产20%的资产出售、收购及处置事宜。" 三、原章程第五章第五节第一百七十四条"董事局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四)协调和组织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 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修改为"董事局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四)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鸿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二OO四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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